G20第十次***峰会对国际税收治理达成共识
11月15日至16日,二十国集团(G20)第十次***峰会在土耳其安塔利亚召开,会议发布的公报就国际税收治理达成共识。
公报指出:“为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公平、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我们核准《G20/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行动计划》中的一系列措施。广泛、持续地落实行动计划是确保BEPS项目取得成效的关键,特别是在跨境税收裁定的情报交换方面。因此,我们强烈敦促按时落实BEPS项目,并鼓励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和辖区参与。为在全球监测BEPS项目的落实情况,我们呼吁OECD在2016年初前建立一套包容性框架,该框架将在平等参与的基础上纳入感兴趣并致力于实施BEPS项目的非G20国家和辖区,包括发展中经济体。我们欢迎IMF、OECD、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集团为感兴趣的发展中经济体提供适当的技术援助,帮助其应对国内资源动员方面的挑战,也包括BEPS方面的挑战。我们认识到,感兴趣的非G20发展中国家实施BEPS行动计划的时机可能与其他国家不同,期待OECD和其他国际组织能够确保该框架适当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我们在加强税收体系透明度方面不断取得进展,我们重申此前承诺,将于2017年或2018年底同各成员国和其他国家就税收情报开展应要求交换和自动交换。我们邀请其他辖区共同参与。我们支持提高发展中经济体在国际税收议程中的参与度。”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二十国集团第十次***峰会达成的共识体现了国际社会加强国际税收治理的共同意愿。
——加强全球税收治理是抵御国际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公报将国际税收列入“增强抗风险能力”部分,与金融风险防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国际主权债券风险监控、反***国际合作并列,呼吁国际社会携手行动,增强风险应对能力,促进全球经济进一步复苏。
——国际税收合作遵循公平原则。习主席在中共中央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变革全球治理体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推动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二十国集团2013年发起的国际税收改革遵循共同的税收权益分配原则,即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该原则寻求税收与经济实质的匹配,国际社会在该总原则的指导下打击国际逃避税,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二十国集团正式批准《BEPS报告》。二十国集团***2013年9月发布《圣彼得堡宣言》,委托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启动十五项行动计划,改革运行近百年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防止恶性税收筹划。经过60余国24个月的艰苦工作,今年10月5日所有行动计划报告如期完成并对外发布。二十国***的背书标志着重塑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努力得到国际政治层面的高度认可。
——后BEPS议程将于2016年启动。包括建立包容性合作框架以监督和评估BEPS成果报告的执行,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国际税收治理能力,完成BEPS报告未竟事宜,以及启动多边税收工具的谈判。
——世界将在2017或2018年9月迎来税收透明时代。《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签署与生效、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跨境交易税收裁定事项以及跨国公司国别报告的信息交换等,无疑将迎来税收透明时代,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应对经济全球化对税收监管的影响。
上述负责人表示,由公报可以看出,国际税收体系是全球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和其他领域的国际治理规则共同形成世界性的治理体系,并由此影响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税务总局按照习主席的指示,为国际税收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国是负责任的大国,税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国集团国际税收改革共识,结合中国实际,改革和加强中国国际税收管理体制,努力建立符合中国改革开放新格局、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的国际税收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