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尤尼泰(洛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尤尼泰(洛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洛阳
公告: 热烈祝贺尤尼泰(洛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乔迁新址税务师注意!国家要为你和其他13类职业人员建个人信用记录李林军:全方位推进转型升级 谱写行业发展新篇章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到中税协调研行业代理记账及报税平台建设迎接新挑战 实现新跨越关注税务师行业执业规则目录有效执行执业标准规范• 更便捷!所有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无需安全盘也可查看法规代理记账团结一心,其利断金——尤尼泰(洛阳)户外拓展训练活动刘晓峰:涉税***服务立法势在必行 外籍董事高管是否应在境内纳税?【案例】巨额借款费用未作资本化处理被补税1036万元【案例】厦门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价税合计93亿元河南省***AAAA***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授牌 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新华网: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谈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务总局党组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裁蓝逢辉当选四川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人民政协报发文:全国政协委员持续建言 两件提案推动税务师资格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 分期缴纳个人税务总局举行专题报告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G20第十次***峰会对国际税收治理达成共识税务师职业资格新规出台 管理方式和报考条件均有变化小排量车销量上涨 车购税减税效果明显张志勇会见日本国税厅、日本财政部代表团税务总局:加强对服务单位监管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就 “银税互动”答记者问税务总局细化措施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王军在全国税务系统司局级主要领导干部“互联网+税务”专题研讨***落实税收优惠新政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组织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摇号随机抽,税务稽查不“任性”税务总局出台16项措施 提高出口退税效率 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015年税务工作半年报之二——绩效型税务:“指挥棒”指哪儿2015年税务工作半年报之一:意气风发走进“云时代”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 税制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小微企业尽享减江西省国税局创新税收管理和服务 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地税局三项措施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务总局取消企业重组优惠政策审批丘小雄出席国际税收对话第六次全球大会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理自201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和上海市 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税务总局出台国地税合作规范 纳税服务更便捷 征收管理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税务总局加大督查力度打通政策落实“两个一公里”税务总局党组十项措施从严从实加强税务干部管理王军为总局和省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讲专题党课税务部门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领票”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税务总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一季度小微企业减税240亿元 税务部门屡出新招助小微企业风口四川省成都市地税局开展“情系民生 握手法治”专项普法活动人民日报:自贸税易通助力广东自贸区(***深化改革进行时)四川省地税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春风行动” 升级服务“更暖人心”税务总局扎实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税务总局对425户企业开出联合惩戒罚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完中越签署联合勘探北部湾油气资源税收问题协议顾炬在税务党校成立1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 充分发挥税务党校的税内地和香港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第四议定书税务总局又推出三项便民办税重要举措税务总局局长与不同类型纳税人进行面对面对话税务总局传达学习全国“***”精神炭资源税改革初见成效 税增费减 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率下降中印尼签署税收协定议定书及谅解备忘录王军接受记者采访回应税收热点问题税务总局出台***推进依法治税指导意见 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 个人税号时代即将到来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扶上路 走得稳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运行开局良好税务系统273家单位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 营改增红利持续释放 新举措开创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收政策 税务部门3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 纳税信用名片成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数据支撑:万般税事E网收 ——2014年全国税务工作系列综述税务总局出台两区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祝贺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成为中国一汽集团税务服务机构蓝逢辉在“***”期间接受大公网专访(图文)尤尼泰与中财大学生“手牵手”中税协宋兰会长在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调研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聘为同和汇企业家商务俱乐部理事长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统一实行备案管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12月1日起全国推行中津签署税收协定2013海峡两岸涉税服务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尤尼泰董事局换届工作在常州***举行
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 | ***见解 >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30 浏览次数:1307
打印 收藏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了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事项。为此,需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发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及加强后续管理要求。

  二、主要调整的内容

  (一)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修改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的相关规定,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依职权对无法据实征收的非居民企业的一项征管行为,不是以纳税人申请为前提的,为避免歧义对相关表述进行修改,删除该条第二款,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程序及工作要求,规定了办理时限,修改关于“审核”的表述。同时,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做相应修改。

  (二)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修改

  就目前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看,企业实际管理机构的概念及其所在地的判定标准还不够清晰,据此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往往有争议,如果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事先明确,会增加征纳双方的不确定性和征管成本。为此,税务总局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9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规定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居民企业认定条件的境外中资企业,须向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本公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取消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

  (三)对《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修改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该项行政审批已通过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72号公告将其调整为备案管理,但是72号公告第七条当中“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未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容易造成在执行当中作为事前核准性备案方式,变相实施审批,故取消该规定。税务机关要结合日常征管,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管理,发现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未进行备案的,应告知其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将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0
友情链接/LINKS
  • 123在线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税务总局

版权所有:尤尼泰(洛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鑫垒 电 话:0379-60116515 0379-60116692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五环街1号2幢1-1402
尤尼泰(洛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青峰网络 豫ICP备1503352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