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尤尼泰(洛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尤尼泰(洛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洛阳
公告: 热烈祝贺尤尼泰(洛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乔迁新址税务师注意!国家要为你和其他13类职业人员建个人信用记录李林军:全方位推进转型升级 谱写行业发展新篇章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到中税协调研行业代理记账及报税平台建设迎接新挑战 实现新跨越关注税务师行业执业规则目录有效执行执业标准规范• 更便捷!所有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无需安全盘也可查看法规代理记账团结一心,其利断金——尤尼泰(洛阳)户外拓展训练活动刘晓峰:涉税***服务立法势在必行 外籍董事高管是否应在境内纳税?【案例】巨额借款费用未作资本化处理被补税1036万元【案例】厦门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价税合计93亿元河南省***AAAA***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授牌 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新华网: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谈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务总局党组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裁蓝逢辉当选四川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人民政协报发文:全国政协委员持续建言 两件提案推动税务师资格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 分期缴纳个人税务总局举行专题报告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G20第十次***峰会对国际税收治理达成共识税务师职业资格新规出台 管理方式和报考条件均有变化小排量车销量上涨 车购税减税效果明显张志勇会见日本国税厅、日本财政部代表团税务总局:加强对服务单位监管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就 “银税互动”答记者问税务总局细化措施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王军在全国税务系统司局级主要领导干部“互联网+税务”专题研讨***落实税收优惠新政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组织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摇号随机抽,税务稽查不“任性”税务总局出台16项措施 提高出口退税效率 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015年税务工作半年报之二——绩效型税务:“指挥棒”指哪儿2015年税务工作半年报之一:意气风发走进“云时代”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 税制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小微企业尽享减江西省国税局创新税收管理和服务 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地税局三项措施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务总局取消企业重组优惠政策审批丘小雄出席国际税收对话第六次全球大会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理自201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和上海市 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税务总局出台国地税合作规范 纳税服务更便捷 征收管理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税务总局加大督查力度打通政策落实“两个一公里”税务总局党组十项措施从严从实加强税务干部管理王军为总局和省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讲专题党课税务部门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领票”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税务总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一季度小微企业减税240亿元 税务部门屡出新招助小微企业风口四川省成都市地税局开展“情系民生 握手法治”专项普法活动人民日报:自贸税易通助力广东自贸区(***深化改革进行时)四川省地税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春风行动” 升级服务“更暖人心”税务总局扎实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税务总局对425户企业开出联合惩戒罚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完中越签署联合勘探北部湾油气资源税收问题协议顾炬在税务党校成立1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 充分发挥税务党校的税内地和香港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第四议定书税务总局又推出三项便民办税重要举措税务总局局长与不同类型纳税人进行面对面对话税务总局传达学习全国“***”精神炭资源税改革初见成效 税增费减 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率下降中印尼签署税收协定议定书及谅解备忘录王军接受记者采访回应税收热点问题税务总局出台***推进依法治税指导意见 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 个人税号时代即将到来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扶上路 走得稳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运行开局良好税务系统273家单位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 营改增红利持续释放 新举措开创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收政策 税务部门3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 纳税信用名片成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数据支撑:万般税事E网收 ——2014年全国税务工作系列综述税务总局出台两区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祝贺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成为中国一汽集团税务服务机构蓝逢辉在“***”期间接受大公网专访(图文)尤尼泰与中财大学生“手牵手”中税协宋兰会长在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调研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聘为同和汇企业家商务俱乐部理事长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统一实行备案管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12月1日起全国推行中津签署税收协定2013海峡两岸涉税服务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尤尼泰董事局换届工作在常州***举行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见解 > 政策法规

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22 浏览次数:1524
打印 收藏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7月1日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条为规范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第三条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原煤或者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导致应税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第五条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体现有利于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煤炭市场行情、洗选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进行调整。

  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洗选环节平均利润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公式二:洗选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综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煤平均销售额可按照上年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

  综合回收率=洗选煤数量÷入洗前原煤数量×100%

  第六条纳税人销售应税煤炭的,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第七条纳税人煤炭开采地与洗选、核算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县级以上)的,煤炭资源税在煤炭开采地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应税煤炭,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第八条煤炭资源税的纳税申报按照《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发布)及其他相关税收规定执行。

  第九条纳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一)按纳税人***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同类应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四)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第十条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一条纳税人以自采原煤或加工的洗选煤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等产品,自产自用且无法确定应税煤炭移送使用量的,可采取***终产成品的煤耗指标确定用煤量,即:煤电一体化企业可按照每千瓦时综合供电煤耗指标进行确定;煤化工一体化企业可按照煤化工产成品的原煤耗用率指标进行确定;其他煤炭连续生产企业可采取其产成品煤耗指标进行确定,或者参照其他合理方法进行确定。

  第十二条纳税人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包括煤矸石)进行混合后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计税依据=当期混合原煤销售额-当期用于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

  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外购原煤的购进数量×单价

  纳税人将自采原煤连续加工的洗选煤与外购洗选煤进行混合后销售的,比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第十三条纳税人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

  计税依据=当期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当期用于混洗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

  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外购原煤的购进数量×单价

  第十四条纳税人扣减当期外购原煤或者洗选煤购进额的,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者海关报关单作为扣减凭证。

  第十五条煤炭资源税减征、免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及其他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可依托信息化管理技术,参照全国性或主要港口动力煤价格指数即时信息以及当地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已有的网上煤炭即时价格信息,建立本地煤炭资源税价格监控体系。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煤炭资源税风险管理,构建煤炭资源税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对煤炭资源税管理的风险点进行识别、监控、预警,做好风险应对处置以及绩效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国地税机关应当加强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省国税机关应将煤炭企业增值税开票信息等相关煤炭销售数据按月传递给省地税机关。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0
友情链接/LINKS
  • 123在线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税务总局

版权所有:尤尼泰(洛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鑫垒 电 话:0379-60116515 0379-60116692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五环街1号2幢1-1402
尤尼泰(洛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青峰网络 豫ICP备1503352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