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尤尼泰(洛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返回首页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尤尼泰(洛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洛阳
公告: 热烈祝贺尤尼泰(洛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乔迁新址税务师注意!国家要为你和其他13类职业人员建个人信用记录李林军:全方位推进转型升级 谱写行业发展新篇章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到中税协调研行业代理记账及报税平台建设迎接新挑战 实现新跨越关注税务师行业执业规则目录有效执行执业标准规范• 更便捷!所有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无需安全盘也可查看法规代理记账团结一心,其利断金——尤尼泰(洛阳)户外拓展训练活动刘晓峰:涉税***服务立法势在必行 外籍董事高管是否应在境内纳税?【案例】巨额借款费用未作资本化处理被补税1036万元【案例】厦门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价税合计93亿元河南省***AAAA***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授牌 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新华网: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谈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务总局党组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裁蓝逢辉当选四川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人民政协报发文:全国政协委员持续建言 两件提案推动税务师资格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 分期缴纳个人税务总局举行专题报告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G20第十次***峰会对国际税收治理达成共识税务师职业资格新规出台 管理方式和报考条件均有变化小排量车销量上涨 车购税减税效果明显张志勇会见日本国税厅、日本财政部代表团税务总局:加强对服务单位监管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就 “银税互动”答记者问税务总局细化措施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王军在全国税务系统司局级主要领导干部“互联网+税务”专题研讨***落实税收优惠新政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组织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摇号随机抽,税务稽查不“任性”税务总局出台16项措施 提高出口退税效率 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015年税务工作半年报之二——绩效型税务:“指挥棒”指哪儿2015年税务工作半年报之一:意气风发走进“云时代”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 税制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小微企业尽享减江西省国税局创新税收管理和服务 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地税局三项措施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务总局取消企业重组优惠政策审批丘小雄出席国际税收对话第六次全球大会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理自201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和上海市 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税务总局出台国地税合作规范 纳税服务更便捷 征收管理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税务总局加大督查力度打通政策落实“两个一公里”税务总局党组十项措施从严从实加强税务干部管理王军为总局和省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讲专题党课税务部门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领票”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税务总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一季度小微企业减税240亿元 税务部门屡出新招助小微企业风口四川省成都市地税局开展“情系民生 握手法治”专项普法活动人民日报:自贸税易通助力广东自贸区(***深化改革进行时)四川省地税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春风行动” 升级服务“更暖人心”税务总局扎实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税务总局对425户企业开出联合惩戒罚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完中越签署联合勘探北部湾油气资源税收问题协议顾炬在税务党校成立1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 充分发挥税务党校的税内地和香港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第四议定书税务总局又推出三项便民办税重要举措税务总局局长与不同类型纳税人进行面对面对话税务总局传达学习全国“***”精神炭资源税改革初见成效 税增费减 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率下降中印尼签署税收协定议定书及谅解备忘录王军接受记者采访回应税收热点问题税务总局出台***推进依法治税指导意见 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 个人税号时代即将到来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扶上路 走得稳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运行开局良好税务系统273家单位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 营改增红利持续释放 新举措开创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收政策 税务部门3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 纳税信用名片成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数据支撑:万般税事E网收 ——2014年全国税务工作系列综述税务总局出台两区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祝贺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成为中国一汽集团税务服务机构蓝逢辉在“***”期间接受大公网专访(图文)尤尼泰与中财大学生“手牵手”中税协宋兰会长在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调研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聘为同和汇企业家商务俱乐部理事长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统一实行备案管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12月1日起全国推行中津签署税收协定2013海峡两岸涉税服务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尤尼泰董事局换届工作在常州***举行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见解 > 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0 浏览次数:1268
打印 收藏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31日

0
友情链接/LINKS
  • 123在线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税务总局

版权所有:尤尼泰(洛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鑫垒 电 话:0379-60116515 0379-60116692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五环街1号2幢1-1402
尤尼泰(洛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青峰网络 豫ICP备15033528号-1